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共同承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监管职责。监管上市公司的公司机构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现市场失当行为,监管上市公司投资者均可向香港证监会做出投诉和举报,香港证监会亦可主动调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上市公司所谓的市场失当行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具体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及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客户进行证券及期货合约交易,违反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滥用职权及股东资金时,香港证监会有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提出检控,并向法院申请取消资格令,以纠正不法行为导致的后果。2017年10月26日,融创中国(01918.HK)发布公告称,2015年1月30日,监管上市公司融创中国与佳兆业实际控制人郭英成等多位交易对象签订价值45.52亿元的股份买卖协议。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价值15.5亿元的违约条款,但是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行政总裁汪孟德两位公司董事向融创中国董事会隐匿《补充协议》。因此,两人双双违反《上市规则》,遭到港交所谴责。港交所表示,孙宏斌和汪孟德要在接下来的90天内完成港交所认可的总长26小时的《上市规则》学习课程。
香港证监会同时负责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的执法行动包括检控内幕交易人士和市场操纵行为,监管上市公司或者将个案转介至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监管上市公司以施加刑事或民事处分。证监会也可向法院寻求命令,以冻结内幕交易者和市场操纵者的收益,并对失当行为造成的破坏采取补救措施。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并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或前法官出任主席,扩大了监察管理范围,将内幕交易行为纳入刑事犯罪,实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轨并行。2009年11月,陈前远、监管上市公司其小姨欧阳文珍、胞弟陈前达及友人徐少峰等4人被香港法院以操纵市场罪分别判处26~30个月监禁,并各处罚金约30万港元,此案被认为是香港最大的市场操纵案,也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就市场操纵行为提起法律诉讼。2005年8月1日至9月1日,陈前远向3名亲友提供资金公司机构,根据银行提供的记录,陈前远的银行账户与其他3名被告的投资账户每日均有大额资金转账,陈前远向另外3名被告的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再通过29名股票经纪互相交叉买卖泛海酒店(00292.HK)股票以制造交易假象,操控该集团逾50%涉及1.9亿港元的股份,使公司于2005年8月中至9月5日的市值被推高78%上涨40亿港元。法院在裁决中指出,4名犯罪人均是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却启用 29个股票经纪处理有关买卖,甚至在高于市价时买货,没有赚钱仍沽货离场。
就内幕交易而言,香港证监会近年加大了打击力度。2009年9月,香港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决摩根士坦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7年监禁,罚款逾 2332万港元,且 5年内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管理层,不得参与上市公司管理或处理任何证券权益等,是当时涉案金额最大、判刑最重的内幕交易案件。据香港证监会披露,200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杜军在得知上市公司中信资源(01205.HK)计划收购油田资产的内幕消息后,先后九次买入2670万股中信资源股份,涉及金额达 8600万港元。杜军当时是摩根士坦利一个工作小组的成员,负责向中信资源提供意见,因此掌握了未向市场公布的消息。中信资源在 2007年5月9日公布有关收购交易,其后杜军卖出先前买入的1300万股中信资源股份,获利3340万港元。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事宜受香港证监会监管,香港证监会下设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港交所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包括私有化、全面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借壳上市、股份回购等。在香港,任何收购与合并活动都须遵守《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1],该守则宗旨是要求全体股东在收购与合并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及时和足够的资料,以便股东掌握充分资料,就要约的利弊做出有根据的决定,以及确保受收购、合并、私有化和股份回购影响的公司的股份公司机构,可在公平及资料获得充分披露的市场上进行交易。香港证监会亦监管市场的沽空(卖空)活动,任何投资者做空单一上市公司的金额超过公司总市值的0.02%,或者做空金额超3千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均需通过香港证监会的淡仓申报系统[2]向证监会申报,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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