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市权证交易实行T+0和结算实行T+1各是什么含义? 答:深市权证交易T+0,是指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深市权证结算
T+1,是指T日的权证交易在T+1日进行
证券和资金交收。权证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须有足额证券和资金用于T日权证交易的证券资金交收。
二、权证实行“货银对付”制度是指什么? 答:权证结算实行“货银对付”制度,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 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未能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权证,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T+2日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 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未能足额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并要求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
卖空权证。
三、深市权证业务实行T+1货银对付,对结算参与人的证券结算业务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深市权证业务实行T+1货银对付后,对于T日发生的权证交易,结算公司于当日向结算参与人发送清算数据,并于T+1日16:00将资金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交收。 与
A股等现有品种相比,权证交易的资金交收只是在记账时点上进行了调整,交收期仍为T+1日,权证的交易资金和 A股等现有品种的交易资金仍然轧差为一个交收净额。T日 A股交易的卖差资金当日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T+1日可划转;T日权证交易的卖差资金T+1日16:00记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T+2日才能划转。结算参与人可根据深市权证结算业务的这一特点,对其与客户间的资金交收业务进行相应调整。
四、未获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为什么也要开立证券交收账户? 答:对于深市权证业务,结算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层面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层面的证券交收由结算公司代为办理。为此,结算参与人需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完成与结算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间的权证交收。 未获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尽管无法买入权证,但仍然可以卖出权证,因而必须开立证券交收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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