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价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
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特别转让服务”是指: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PT为Particular Transfer的缩写,即“特别转让”);投资者在每周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上下5%(上一次转让价格显示在行情系统中的昨日收盘价栏目中);每周星期五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本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证券报刊设专门栏目在次日公告;公司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其他权利义务不变。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后,达到上市条件,申请恢复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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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类股票交易的方法:
投资者只限定在周五9:30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买卖,是转让)。如实行特别转让的第一个交易日为1999年7月10日(周五)上午9:30。
申报转让价格为上一次转让价的上下5%。如PT振新1999年7月10日收盘价5.96元,下周五即7月17日股价下跌至5.66元(5.96×0.95)。再如原PT振新1999年8月13日收盘价4.80元,8月20日股价上升至5.04元(4.80×1.05)。⑶周五9:30开市后只接受申报委托,不进行买卖。待15:00收市后将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然后再告知成交回报结果。因此,投资者成交的转让价不是在正常交易时间内,也不是连续的,而是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地撮合成交。未撮合成的申报单无效,等待下周五再重新申报。
转让信息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显示栏中无显示,仅在周六指定证券报刊中公告。因此,投资者只能在周六的指定证券报刊中获得成交信息。有即时接收股票信息的电脑,15:00后可以立即知道,各营业部的电脑也可在15:00后看到。
PT股票的涨跌情况不计入指数,成交数据也不计入市场统计。因此,PT股涨停、跌停与指数无关。
股票PT期间,公司其他权利义务不变,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仍按交易所规定执行。另外,委托方式、手续费及相关费用、交割方式均与股票交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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