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证的特性看风险性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权证持有者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权证属于证券的衍生产品,按权利行使方向,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权证的主要特性有:1、高杠杆性。权证交易时仅需支付少量权利金,就可把资金的使用价值放大许多倍,具有较高的财务杠杆效应。2、高风险性。权证在交易过程中,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大小、市场流动性的强弱、时效的长短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权证内在价值下跌为零的风险。3、时效性强。与股票可以长期持有不一样,权证具有存续期,权证交易或行权到期后即丧失其效力,如不行使相关权利,投资者购买权证的投资将全部损失。
权证的上述特性决定了权证比股票具有更大的风险性,这是投资者所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的。
权证交易纠纷的几种情形
目前,随着权证交易品种的不断增加和炒作程度的不断升级,权证交易纠纷开始逐渐出现并呈现上升趋势。纠纷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发行人或相关机构存在信息披露或其他不规范问题。
有的权证发行人或相关机构在权证发行或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在主要条款的基本情况中,列明了权证类型、发行人、发行方式、标的证券代码、行权价、行权比例、存续期、行权期间、权证上市数量、权证上市时间、上市地点、履约担保、权证上市交易商等内容,但却遗漏权证最后交易日的内容。使许多投资者无法从上述文件中明确获知权证交易的最后时间,并进而误以为最后交易时间即为行权期满结束的时间;有的行权或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的标题与内容不相符合,投资者无法一目了然,未能起到足够的提示作用;有的公告提示内容时间滞后,公告意义已经不大。
二是券商服务质量不高。
一些证券营业部在权证交易的几个重要环节上未能为投资者提供积极有效的专业服务,有的甚至是误导,如有投资者反映,有的券商没有在权证交易或行权的最后日期通过网上显示、电话语音提示、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或通过广播等各种方式进行提示,使不少投资者在不知不觉中错过了交易的最后交易日期。还有的投资者向券商工作人员咨询权证交易何时结束,券商工作人员竟然回答就是行权的最后一天。如此服务质量,岂能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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