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一项交易管理措施。其基本含义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在该经营机构以外的营业机构不能进行证券买卖。如果投资者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其作用是:
①可有效防止股票被盗卖。
③到期记账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账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
④随时查询证券余额情况等。
投资者办完指定交易后如果对所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不满意或由于其他原因需改换证券经营机构时,可办理变更手续。
在办理变更指定交易的手续时,投资者需到原证券营业部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该证券营业部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撤销指令交易的指令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申报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确认,指定交易的撤销即刻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被确认撤销的指定交易信息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办理变更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其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办法与新办全面指定交易的方法相同。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的券商处已完成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如果投资者在办理撤消指定交易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投资者暂时不能撤消指定交易:
①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的。
②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③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④投资者账户撤销后会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的。
⑤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不慎遗失,应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报失,在投资者未办妥挂失、过户等手续前,由该证券营业部监控报失的证券账户,以防止其他人用该证券账户在该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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