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创设认购权证还是认沽权证,上海、深圳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商提供全额担保抵押。其中,全额担保证券商创设认购权证时,需要抵押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而在创设认沽权证的时候,需要向交易所提供相对应的保证金。这可以被认为监管机构控制权证再发行风险的主要举措之一,却直接降低了权证创设效率。
权证发行人需要较丰裕的可支配资金,或者被动地承受所抵押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对权证发行人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全额担保第一种要求每发行一份权证都需要全额担保抵押;第二种方式允许发行人采用Delta(权证价格对标的资产价格改变的敏感度)动态调整持仓的方式进行避险,要求设立专门的避险账户,全额担保监管机构对该账户进行监督,对于和第一种方案中标的资产数量的差额部分,或要求以等额现金补足在该账户中,或限制差额幅度;第三种方式仅设定发行人的资格门槛,不对发行人避险交易进行控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
假如有一家创新试点券商准备创设武钢认购权证一亿份,则须同时开设权证创设帐户和履约担保账户,并将一亿股武钢股票存放在履约担保账户里,然后全额担保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创设申请。获准后,其权证创设账户就得到一亿武钢认购权证,此时市场中武钢权证的总量就增加了一亿份;如果他准备创设一亿份武钢认沽权证,那么全额担保应当将权证行权价1亿元存放在履约担保账户,创设申请获准后他将得到一亿份武钢认沽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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