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80年代证券市场规则大变革后,英国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商人银行已经可以交叉业务,相互跨足对方市场。日本于1993通过金融立法改革,取消了战后确立的长短期金融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允许城市银行(即商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和证券公司相互渗透。加拿大政府在1992年放宽规定,允许成立“大型复合金融机构”。而美国财政部也在1995年3月提出金融改革方案,放宽银行经营业务,允许银行拥有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可买卖证券、出售保险,并从事其他服务。30年代限制银行与证券业务相互重叠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已经消亡。美林集团总经理预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改变之后,华尔街好几家证券公司将会被银行并购。证券公司为的是增强资金实力,银行则为了能增辟财源,双方互有需求,大型复合金融机构—--“金融超级市场”的出现将不会遇到大障碍。
贷款证券化,并开展证券公司的业务,以求获取高额的费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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