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盈余公积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多少?
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由公司自行准定法定公益金应按5%-10%提取。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而言,也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由公司自行准定法定公益金应按5%-10%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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