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基本概念是赋予投资者一个权利,在指定日期以预定的行使价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认股权证到期不同权证,投资者行权的方式各不相同,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式。
美式权证允许持有人在任何时间行使权利,其灵活性看似较高,但在实际交易中,只有认股权证到期少数投资者会选择行使权证,因此,“可随时行权”这一项条款作用不大。在香港,现时所有权证皆是欧式并以现金结算。即在到期时,持有人只会收回现金,而不是股份实货。发行人会计算相关资产结算价与权证行使价之间的差额,再认股权证到期以现金支付于持有人。现金结算的权证在到期日将自动行使,持有人无须发出任何行使指示。在中国内地,现时绝大部分权证皆是百慕大权证,持有人需在指定的若干个交易日内选择是否行使权利。
股本权证持有人行权是采用股票结算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新股来满足投资者的行权要求,行权将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认股权证到期备兑权证的结算方式则为现金结算。以现金结算时,权证持有人以行权价与标的资产结算价格的差价收取现金,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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