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需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主要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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