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于1994年开始试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成为深圳市被列入首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第一家区属国有 企业。
(一)员工持股制度下的企业股权安排
金地集团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设计了2530万股作为内部员工持股的股份总额,每股面值为1元,并规定员工持股总值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后,公司总股本中约70%为国有股和法人股,约30%为内部职工股。在内部职工股的总量中,70%供现有员工认购,30%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奖励公司优秀人员和新增员工认购。
(二)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金地集团实行员工持股的资金有三个来源:一是员工个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占资金来源的35%~50%。二是公司为员工个人提供贷款,专用于认购公司股份,大体占资金来源的35%。贷款本息从企业分红中扣回。利率参考同期住房贷款利率。三是从公司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部分直接奖励给企业的优秀员工。
(三)员工持股的运作
内部员工持股首先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持股管委:会审查持股资格和持股限额。除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足额认购外,其余员工自愿。高层经理的个人持股数量不能超过员工持股总量的10%。内部员工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员工离开企业后,所持股份由管委会收购。回购款交员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让人。
员工持股管委会对持股员工建立持股账户。员工持股管委会以社团法人名义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然后再对持股员工进行二次分配。预留股份的红利作为员工持股管委会的准备金,可以用于回购员工股,也可用于二次分配。.
(四)背景资料:深圳金地公司发展概况
金地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1月的“深圳市上步区工业村建设服务公司”。当时只是一家既执行企业功能又执行部分政府职能的公司,主要从事福田区最大的工业开发区上步工业村的规划、建设及管理。1992~ 1993年两年间公司进行了调整和整顿,企业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先后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完善了工业区的配套设施。原来的工业区建设服务公司也转变为实体化的经营管理企业,确定了以“房地产为支柱,工业为主导,商贸、服务配套发展”的企业构架。1993年,企业实现销售收人2460万元,利润814万元。1994年开始试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五)点评
金地集团实行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有-部分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贷款,吸收了美国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某些办法。这无疑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般的工商企业是不能对外贷款的。至于企业对持股会(管委会)预留股份的作法和持股会进行二次分配的方法是否可行,值得商榷。一般来说,持股会没有资格进行二次利益分配。预留股份的转让资金由谁支付也是一- 个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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