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具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经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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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本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等。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上列3~6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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